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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改造验收介绍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法规政策 /
policy
政策法规
19
成都消防改造验收介绍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来源:
|
作者:
pmo9509bf
|
发布时间:
2020-01-19
|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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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一)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二)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三)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四)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五)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六)设有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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