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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中不能存在的八类违法行为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 发布时间: 2020-12-25 | 12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消防工程在很多行业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成都消防施工特意总结了在消防工程施工中不能存在的八类违法行为,在此分享给大家,希望在各行各业的消防工程中都要注意这些方面。

  1、“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营业期间安全疏散违法行为。

  3、建设消防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

  5、工厂企业、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酒店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

  6、工厂企业、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7、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新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8、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