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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验收时,对于消防备用电源容量有什么要求?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 发布时间: 2020-05-27 | 13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技术要求:控制器用备用电源供电,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8h后,当控制器容量不超过4个回路时,所有回路处于报警状态;容量超过4个回路时,五分之一回路(不小于4个回路,但不超过30个回路)处于报警状态,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30min。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器,计时钟表。
  检验方法:将控制器主电源断开,使控制器在备用供电的条件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工作8h,然后按技术要求,用试验器使一定数量的回路处于报警状态,用计时钟表记录控制器的正常工作时间,观察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当控制器正常工作30min时,切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原处监视状态的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的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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