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林峰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39-8001-5715  133-4884-2985   159-2899-8823
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 发布时间: 2021-03-25 | 1336 次浏览 | 分享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

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呢?

一、高层建筑:

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与其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二、多层及单层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建筑装修标准高的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3)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

4)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

5)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I类汽车库,高层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口的汽车库。

三、地下民用建筑:

1)铁道、车站、汽车库(I、Ⅱ类);

2)影剧院、礼堂;

3)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
新闻动态 / news